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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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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不出工程款 等於違約

定金將遭沒收 最高達房屋總價15%

2008年04月12日地產王

購買預售屋雖然擁有分期繳付自備款的好處,但專家建議,工程款的支出仍不應佔家庭月收入過高的比重,以免拖垮生活品質。資料照片
圖片: 1 / ?

【陳宥臻╱台北報導】購買預售屋雖然有「分期」繳付自備款的好處,但因工程期間的繳款次數密集,每1~2個月就有1筆不算少的款項支出,若無完善的財務規劃,容易因繳不出工程期款而違約,因此,購買預售屋首重工程款的試算。家庭月收入不高的購屋族,每月負債比重應以1/3為上限,才能兼顧生活品質。

 

量力而為
預售屋的付款流程比一般成屋久,看似輕鬆的付款方式,就像美輪美奐的預售屋接待中心,容易讓人卸下心防,衝動買下自己無力負擔的房子。信義房屋代銷事業部主任劉東秉表示,購買預售屋,通常簽約時只須先付房屋總價約1成的金額,剩下1成金額於建造期間分期繳付,完工後才須補齊剩餘的8成尾款。
與一般成屋相比,預售屋因無法先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所以無法先取得貸款買屋,而是要等交屋才撥款,在建造房屋的2年期間,每隔1~2個月就要繳交的工程款,常讓不少消費者無力負擔,最後必須將房子轉賣,甚至成為斷頭戶。
劉東秉建議,即便是購買預售屋,仍應準備2~3成的自備款為佳。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則認為,購買預售屋,最重要的是先試算工程款,評估是否佔月收入過高的比重。

 

自備2~3成較保險
劉東秉指出,預售屋的合約上,都會載明每期的繳款金額,在房子建造未完成前,客戶如果繳不起工程款,只有2種解決方式,也就是買方違約、定金遭沒收,或是將房子轉賣。
營建署的預售屋契約版本中載明,客戶如果違約,定金被沒收的比率最高可達房屋售價的15%,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預售屋,在完工前大約要繳交200萬元,如果當中客戶違約、停止繳款,最高被沒收的金額上限為150萬元。
劉東秉建議,客戶如果買屋後發現繳不起工程款,最好是透過房仲轉賣,如此一來,只要與接手的買家換約即可,如果房地產景氣上揚,賣方還可以賺得增值財。

 

繳款有壓力應轉賣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個人金融部經理石琬如表示,以銀行端建議客戶的準則來看,最好每月的負債不要超過月收入的1/3,1個小家庭的月收入最好有10萬元,再買800萬元的房子。
石琬如解釋,以菁英客戶2.65%的房貸利率、本息平均攤還法試算,每100萬元的月付金為5372元,若家庭月收入達10萬元,每月可支配約3萬多元的月薪在貸款上,依銀行最高可貸款8成回推,可以借到650萬元,最後加上2成自備款,能買到總價約800萬元的房子。
但石琬如也認為,月付金佔1/3的準則,比較適用在月薪不高的家庭上,如果家庭收入愈高,債務的月付金佔比就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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