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當好人未交屋卻讓買方進駐 |
Vanessa |
發表於
2006/11/27 1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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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汐止 委託當地21世紀加盟店代售 95/10/25與買方簽約出售 95/11/21買方銀行代償我的銀行貸款150萬多一點 因清償證明需兩天後才能拿到 並塗銷 所以交屋尾款尚未撥款入履約保證專戶 但該仲介公司竟然未經賣方許可 茲意讓買方進入該交易標的物 進行安床安神位等...事宜 雖於代償當日仲介曾來電詢問可否先行方便 讓買方安床 我(賣方)因考量清償款項 銀行尚未入帳 且交屋尾款亦尚未拿到 所以向仲介表示 此要求恐有不妥 ㄧ切還是依正常程序辦理比較好 不料該仲介與買方聯合 欺瞞賣方 已進行進駐行為 還欺騙我買方已用另一間房屋貸款把履約保證金尾款繳清(買方貸款金額並未少於代償金額) 並要求我盡快辦理交屋手續 當我與仲介詢問交屋應該要到交易標的物清點移交簽約吧 該21世紀店長居然告訴我 不需要 因為買賣合約上已有註明交易所附的傢俱..等 我可以直接在仲介公司辦手續即可 或與買方分別簽署交屋合約亦可(因為怕我知道買方已將大部分東西遷入)... 本人認為 該仲介公司收取賣方佣金有10萬之多 應處於買賣雙方公正之立場辦理此ㄧ交易事宜 唯至目前為止 21世紀仲介明顯偏袒其中ㄧ方(買方)... 且還不願承認已犯了未點交集讓買方進駐之錯誤 仍ㄧ口咬定是我(賣方)同意對方先行進駐 此ㄧ不知認錯 還屋賴予我的行為 已嚴重觸怒了我 讓我不得不在此宣洩一番... 不知道像這樣的惡行惡狀 有何嚜方法可以得到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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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03 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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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汐止 委託當地21世紀加盟店代售 95/10/25與買方簽約出售 95/11/21買方銀行代償我的銀行貸款15 ... |
法律方面來說未交屋是不能讓買方來住
不過已經辦到銀行貸款階段,只怕拿不尾款,房子誰住有差嗎,只是感覺不爽而以,
想補償大不了買方付你房租,想不交屋就會違約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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