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請問訂金是否能退還呢(非簽約) |
amy |
發表於
2007/01/16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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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5年12月24到為於楠梓的民銓首富看房子
當覺得還好加上售屋小姐的慫恿下 先給了訂金兩萬
但在簽名給錢之前我有先跟售屋小姐說明
我們還須要三天的考慮期 請她在訂單上註明可以反悔
但她一直說不要反悔然後就沒寫
而我們也忘記要一直堅持她寫下
然後在12月26日早上我又補了18萬共20萬的訂金
(票期是元月1日,因連休所以應是3日他們才去領錢的)
因我婆婆還沒看過,所以在12月27日晚上我們
以手機傳簡訊跟小姐說 拜託她先不要送出款項
(因為電話沒人接才傳簡訊)
12月29日中午我婆婆去看房子 她卻非常不喜歡那間房子
說那間是48號 號碼不吉利 又是第4間也不好
加上門前的路太窄出入不便
因為當初想買透天就是為了我婆婆方便
所以在12月28日早上我們立刻打電話跟售屋小姐說明我們的情形
然後問她可否退款(她有透露錢還未送到公司)
可是她卻一直跟我們說可以改門牌號碼………
就是不讓我們退 要我們再考慮 不然就是要我們買第一間
但問題是那也是反方向的第4間
且在隔壁大樓的地下室車道出入口ㄚ
所以就在她一直要我們買而我們不買的情形下一天過一天
結果昨天1月15日卻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
要我們在1月20日去簽約買他們的房子
否則就要沒收我們的訂金
因為我們夫妻倆對這方面都不懂
不知道我們是否還可以拿得到錢嗎
還是我們真的要被沒收
或者我們還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救自己呢
謝謝大家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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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琍 |
發表於
2007/12/29 13: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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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5年12月24到為於楠梓的民銓首富看房子
當覺得還好加上售屋小姐的慫恿下 先給了訂金兩萬
但在簽 ... |
可以冒昧的請問你當時是買多少$$ ?
不知那的屋價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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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經理 |
發表於
2007/01/28 05: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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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如果在元月3日發票銀行正式營業時立即做聲明止付那18萬可保住ㄌ
餘2萬可當做不履行訂金規約做沒收之途
現在妳們收到元月15日ㄉ存證信函要履行買賣訂金規約,請代書回應其對方因未執行訂金規約,未何須到案履行完成訂金?
所以最終損失2萬元當做國外旅遊用途
妳們如收到第二張存證信函催促,妳有所本回應對方抗告說明我已放棄買賣為何要催繳訂金完成,同時寄出妳們存證信函做抗告以民事訴訟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
最後告知
不完全ㄉ訂金規約法律視為無效也無債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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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
發表於
2007/01/17 0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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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種情形是買賣的預約,也就是你負有與對方訂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如果因可歸責於你的事由,而造成買賣契約無法成立,則你負有債務不履行責任,對方當可沒收你的訂金;不過,如果不可歸責於你,而是對方,那你可要求對方返還雙倍訂金,我覺得現階段如果你和他價錢還沒有談妥,你還有救,你就可以大大的砍價,若價錢太低,他不想賣給你,他要還你訂金2倍,若他賣你,你也可便宜入手,不過我想你們給訂金時,就買賣標定及價金應該已經確定了吧,那我只好建議你們,往好處想,不要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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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
發表於
2007/01/16 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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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篇文章看來,你首先錯過了3~7天的鑑賞退費期,現今,又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就法律來說,你已了無勝算...現今,只能先以電話方式錄音存證,並以技巧性問話,把當時的情況還原....以利日後爭取你自己的權利....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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