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貼]揭露房仲業者小人手段,中信房屋八期店(台中)欺人太甚! |
阿勇 |
發表於
2007/03/12 15:31:41
|
[轉貼]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9391&cat_en=realestate
事情經過:
敝姓顏,現居台中市。本人於去年9月購屋,最早是由中信房屋八期店業務經理黃先生代看位於七期市政北一路的房子,由於當初看屋覺得相當滿意,於是本人於隔日開立20萬元現金支票當作斡旋金,並與該店簽立斡旋契約與確認書.要求中信房屋八期店要求代談合理購屋價格,本人出價999萬,斡旋期間經過相當努力之後,中信房屋致電本人說明屋主無法接受此價格成交,並表示我必須加價到1100萬元方能成交,但是由於此價格已經超出本人購屋預算,於是本人就於斡旋到期前一天要求撤回斡旋書,並解除相關買賣邀約書。在本人撤回當晚,中信房屋八期加盟店店東張銘郎先生與業務黃經理也同意本人撤回斡旋書與確認書,並於當晚退還本人斡旋金支票20萬元。
而後約過一週後,由於本人對該棟大樓還是情有獨鍾,於是本人前往該大樓管理室詢問是否還有其他樓層屋主要出售,由於大樓社區主任表示目前只有本人當初看過的那一間要賣,但他表示可以居中仲介幫我跟屋主談談看。於是本人就在透過社區主任居中仲介下,在中信撤約後約10天左右的時間,以總價1050萬元與屋主簽定買買契約,並於簽約後一個月左右完成過戶交屋手續。
糾紛狀況:
本人在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後約二週左右,便收到由中信房屋八期加盟店寄來的法院支付命令,表示此屋買賣係由他們當初所帶看,而後我私下與屋主達成協議買賣,違背誠信原則,所以一樣須支付他們2%手續費,本人於收到後覺得實在是莫名奇妙,我當初明明是透過第三者仲介才買的,哪來私下交易的問題,於是我便找律師,並要求向法院提出異議程序,而後全案進入訴訟程序。
本人意見:
由於此屋的原屋主事與中信八期店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本來房子屋主就有權透過多家房屋仲介與自行買賣的權利。並且本人也是在撤回斡旋合約一週後才又再度經由第三者仲介買得此屋的,斡旋合約既然已經失效,且我也是在經由第三者仲介下成交,並支付仲介費6萬6千元予仲介人員,何來私下交易之說?
話說的難聽一點,我當初也是拿出誠意,也付了20萬訂金請他們去談,他們沒有本事幫我成交,價格又跟屋主談不壟而破局,又不是我不買,能力差就算了,還搞事後這一招。全案我也是再撤回合約後一個禮拜,在偶然的情況下,才請別人去談的,價格比他們談的好,又不用先付訂金就可以談,在我的角度看來,我當然跟後者成交,錢是我在付的,50萬ㄟ!要賺好久好久阿!再者房屋仲介本來就是一個工具或是媒介,達不到摸摸鼻子就該走了,還在死纏爛打!....
詳文請見: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9391&cat_en=realestate
|
|
|
小弟 |
發表於
2008/02/05 15:20:17
|
[轉貼]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 ... |
這個案子~打應該是打不贏~因為當時候的斡旋即是您與中信看過房子的證據,所以應該九成會判賠吧~只是你要爭取的是賠的比例與價格。
至於管理員是不會被告,只是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金。
會罰死他吧~~@@
說會被關的人也太危言聳聽了......
|
|
|
路人甲乙 |
發表於
2008/01/20 19:17:41
|
[轉貼]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 ... |
我想小人不小人只能說個人見仁見智,
仲介辛苦去開發這件案子,每天花廣告費派報費用,找到了買方最後辛苦的幫您洽談,殺到1100萬,您卻找管理原來幫您,那仲介之前的辛苦我想他也不甘願吧!畢竟仲介是沒有底薪的,每天花心思在這案子上,如果是您,我想你也會忿忿不平吧,上訴法院!!倒不如建議您坐下來,跟仲介好好談,看是否在服務費上,能降低達到雙贏局面。
|
|
|
Frank |
發表於
2007/10/05 12:44:35
|
[轉貼]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 ... |
不用怕,官司打就打,樓上一堆人說有人會被關,我倒要問問是違反那一條刑事規定?依罪刑法定主義,非經法律明定罪及刑度者,不用擔心受刑事訴追,你放心好了。
至於民事打不打的贏,嘿嘿,要看你當初與房仲簽訂的契約是怎麼約定,如果有約定說終止或解除契約後一段時間內不得私自與原賣方接洽,那你是有打輸官司的可能,否則,你不用太擔心。
哈哈,有問題可以一起討論,我法律懂一點,至少比樓上一些亂叫的人清楚。
|
|
|
看不慣 |
發表於
2007/08/28 23:53:32
|
既然屋主跟仲介公司已經撤約 就無契約行為何需再付仲介費用 怎會有這麼一群睜著眼睛說瞎話的不肖房仲業務員再這個版亂搞
|
|
|
哩辜 |
發表於
2007/08/27 18:38:03
|
[轉貼] 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 ... |
你沒錯
只是仲介怕大家都來這招,他們就沒搞頭了
這ㄇ暴力的利潤,他們當然不容許任何認人破壞此遊戲規則.
你看樓上回覆的大大們就知道啦. 但別被他們唬囉.
|
|
|
jenny |
發表於
2007/05/31 16:02:02
|
你也是小人行為,仲介人員帶你看子很辛苦咧!
這房子當初是仲介帶你去看的
不然怎麼最後還是讓你買到
|
|
|
小黑 |
發表於
2007/05/31 14:00:38
|
就整件事情來說是顏先生不對.....
所謂一般委託是指屋主可以自己賣或委託多家仲介處理...
但是如果像顏先生經由仲介帶看卻經由第三人(管理員)成交這種情形法官大多是判顏先生敗訴....
畢竟使用者付費 如果要漂亮的省服務費就要一點技巧了...
|
|
|
正義使者 |
發表於
2007/04/14 15:07:21
|
你沒有錯,錯的是仲介,不要一昧的只要佣金,而那個管理員也有錯,太貪財了,誰知道那棟大樓是不是只有一間要賣,說不一定是管理員的說法而已,現在很多管理員都下海當仲介了,因為好賺丫,而且大樓有誰要賣屋的話管理員都知道,不如自己賺。
|
|
|
小尾 |
發表於
2007/03/19 21:34:33
|
你-好像不懂法律-管理員準備坐牢吧!中信房屋小人沒錯--就我這旁觀者看來等管理員被關你就知道自己小不小人!你當初因該找其他家仲介幫你談成這生意-讓仲介對仲介--你偏去找管理員-就是私下成交-中信有把握才告你的-還有下次記得不要找中信.信義.東森-21世紀等-2個字開頭的仲介-全都很爛..
|
|
|
路人辰 |
發表於
2007/03/19 20:23:58
|
小人手段?那你當初為什麼不加到1050?!
搞不好仲介就ok啦!!!
還有一個問題...
那位大樓社區主任有經紀人證照嗎?!
沒證照而從事仲介...依照現行法令是有罪的!
是有罪的!是有罪的!是有罪的!是有罪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