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屋簽約 留意產權是否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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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網友Col來函詢問:與仲介簽約買賣中古屋時要注意哪些事項?要簽幾份約?準備什麼資料?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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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中古屋簽約須簽1式2份,雙方各留存1份。買家首先須留意房屋的產權,契約書上標的物的門牌,應與所購買之房屋相同,並確認賣方與登記所有權人為同一人,若簽約者為屋主代理人,應附所有權人之授權書,簽約過程中,代書會認證授權書的真偽,若為偽造,買方可向賣方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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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無抵押租賃
房屋是否有抵押貸款與租約問題也應注意。可要求調閱簽約當天,或簽約前2小時的土地與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因借貸設定而有所異動,防止賣方將房屋設定抵押貸款,也要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導致無法交屋。 其他各項稅費與費用負擔也必須載明,例如交屋當月的管理費用;若有附贈設備,須在合約上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建議可用文字詳細註明設備的品牌與型號,或確定買屋後,直接拍照作為簽約附件。最後記得詳定交屋日期,避免屋主藉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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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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